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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初的悲剧之四 (第1/4页)
凶手就是你。 如果霍桑夫妇其中一人是凶手,显然没有时间在庄园中下毒,所以酒打开之前已经有毒,可是谁打开红酒,没有喝呢? 奥尔夫人告诉我,没有砒霜的红酒只有自己和侍nV的指纹,表示侍nV没有说谎。侍nV的确拿着奥尔夫人的红酒进入书房,而且毒酒只有奥尔的指纹。 什麽?仆人可能帮助凶手? 如果侍nV是帮手呢? 侍nV进入书房两次,第一次,侍nV和侍从整理酒柜,第二次,侍nV宣称自己找到奥尔夫人的红酒,於是拿着红酒进入书房。 第一次,房间除了自己,只有侍从,确实容易下毒,可是仍然活着的奥尔肯定发现一瓶红酒已经打开,毕竟他为了我的到来,特别购买红酒放入酒柜中,我认为他不会忽略,而且我看到酒柜的时候,没有发现任何已经打开的红酒。 第二次,侍nV可以拿着一瓶普通的红酒及加入砒霜的红酒。可是想要执行谋杀计画,而且只有其中一瓶留下指纹,方式只有一手戴着手套,一手没有手套,但是相较物品,双手容易引起他人的注意。我曾经询问霍桑,霍桑表示自己虽然没有注意侍nV拿着多少瓶红酒,但是他仍然可以注意酒柜打开的时间以及侍nV的举止,显然他的注意力没有完全集中在奥尔身上。既然如此,一手戴着手套,一手没有手套,我认为霍桑可以发现,不知道警方有没有详细询问,不过根据我的经验,警方肯定没有。 如果侍从是帮手呢? 侍从可以一个人进入书房的时间,只有自己过去提醒奥尔夫人,霍桑夫妇已经到达的时候,时间差差不多三分钟。 由於我和奥尔曾经看见他关上暗门,所以我知道,暗门其实不容易打开,因为奥尔在书柜上摆着书本。 显然侍从没有时间犯案。 如果奥尔夫人是凶手呢? 奥尔和我离开书房之後,差不多六分钟左右,我见到奥尔夫人。奥尔夫人一定观察着我们,我们一离开书房,她立刻进入。为了争取时间,她一定已经准备了毒酒。 可是这个犯案计画充斥着问题。 关於砒霜的取得,按照管家的说法,作为老鼠药的砒霜在储藏室,但是奥尔夫人从未要求管家在自己的房间放入老鼠药。如果奥尔夫人想要取得砒霜,不是冒着仆人与厨师发现的危险前往储藏室拿走,就是自己出去购买,然而,警方就可以透过商店的交易纪录来知道。 关於酒柜的发现,奥尔夫人究竟如何发现? 关於毒酒的准备,奥尔夫人究竟如何避免其他人发现毒酒? 我记得奥尔曾经提及,从前的人认为太yAn绕着地球旋转,所有的星星绕着地球旋转,但是这个说法无法解释所有的天文现象,为什麽有些星星不但不是绕着地球旋转,而在天空中平行移动。为了解释所有的现象,於是绘制出来的轨道图形越来越复杂,轨道上头又加了一个轨道,星星绕着轨道旋转,星星的轨道绕着另外一个大轨道旋转。 即使如此,少数人主张地球绕着太yAn旋转,承受着教会的迫害。奥尔就曾经表示,这是信仰的问题。不过这些少数人的理论,对於许多问题反而可以得到明确的解答,而且轨道图形相对简单不少。 我本来就不是什麽聪明的人,因为T力与耐力而进入军队,然後凭着运气活到现在。总之,在这个案件上,我决定以最简单的角度来思考。 如果凶手就是小奥尔呢? 答案是不是相对简单许多? 我认为小奥尔选择在晚餐的时间犯案,仆人为我们准备晚餐,我们享用晚餐,根本没有人注意书房,於是小奥尔戴上手套,进入书房,然後取出书柜的书本,减轻书柜的重量,方便他打开暗门,然後他利用奥尔书桌cH0U屉中的开瓶器和酒瓶塞来准备毒酒,并且在地面叠起书本,踩在书本上,放入毒酒,全部恢复原状之後回到自己的房间。 根据nV仆的说法,当天的小奥尔食慾不好,因为小奥尔没有时间品尝晚餐,不然就是他真的没有食慾,毕竟这是他的第一次杀人,而且对象是自己的父亲。 小奥尔擅自拿走红酒,因为他想要掩盖自己取走砒霜的行动。小奥尔非常聪明,知道如果自己直接进入储藏室,遭到发现,奥尔一定质问他,所以他同时拿走一瓶红酒,於是没有人注意他取走砒霜。 小奥尔戴上手套,根据男仆的说法,男仆曾经推荐侦探给他,虽然我相信小奥尔没有兴趣,但是他因此知道指纹是找到犯人的重要线索。 小奥尔什麽时候发现酒柜,我认为他已经发现,根据侍nV的说法,从前的小奥尔喜欢探索庄园,所以当时的他已经知道酒柜的位置。 小奥尔选择奥尔聚会的时候下手,因为他想要警方怀疑参加聚会的人,所以当天早上的他前往储藏室拿走砒霜,虽然奥尔殴打他一顿,但是奥尔没有发现,只有知道自己的儿子擅自喝酒。 小奥尔并非当天想要杀害奥尔,毕竟当天的他可以直接使用酒柜中的红酒。我认为想要杀害父亲的念头已经在小奥尔的心中停留许久的时间。在侦探之後,他决定以毒杀的方式进行,并且在聚会之前已经取走了一瓶红酒来准备计画,由於奥尔没有特别喜欢红酒,因此他没有发现。 虽然警方没有找到小奥尔的指纹,但是我可以建议警方蹲下来调查书柜,毕竟小奥尔的确不高,他第一次推动书柜的指纹依然保存在书柜的下方,然後警方可以检查书柜上所有的书籍,其中一本书籍上可以找到小奥尔的脚印。 我知道小奥尔为什麽犯案,根据管家的说法,奥尔严苛地对待小奥尔,而且小奥尔多次反抗。既然如此,最後的反抗就是杀害对方,显然没有什麽矛盾,多少符合道理。 我本来决定,找出凶手之後,我一定殴打对方一顿,不过现在显然已经无法办到,毕竟凶手只是一个孩子,一个十五岁的少年,我担心自己可能在没有控制的状况下杀害他。 关於案件,我已经没有其他的想法,学者或许可以针对儿童犯罪的问题撰写一篇论文,从不同的角度切入,但是我并非学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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